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來再移轉給第3人時,是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免稅」不同,「不課徵」只是在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徵」,因為土地增值稅的公告現值通常會逐年調漲,且稅率採倍數累進,未來如再將土地移轉給第3人時,可能就會適用較高的稅率了,所以經核算後,就有可能會比原先選擇「課徵」的稅額高了。

  該分局提醒民眾,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仍應仔細評估,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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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