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不問應繼分是否相等均不課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不予課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

  民眾如果對於繼承分割不動產是否課徵契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