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分設教堂將其部分不動產登記為該分設教堂者不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教會分設教堂,依內政部規定,就地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將其部分不動產劃分登記為該分設教堂財團法人所有,免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教會係配合政府法令將其所有不動產以捐贈方式變更為新分設教堂所有,其產權登記名義雖有變更,惟與教會財產原屬一體與一般所有權移轉不同,故不課徵契稅。

  民眾如果對於教會將其所有不動產以捐贈方式變更為新分設教堂所有是否課徵契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