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物也是房屋稅課徵對象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房屋稅係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無照違章建築房屋或依法興建之建物,均為房屋稅之課徵範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對於有新、增、改建之房屋,例如頂樓增建、房屋前後增建、增建夾層、騎樓封閉未供公共通行或變更使用情形等,均為房屋稅籍清查之對象。

  房屋有新、增、改建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儘速向該局申報,以免被查獲追補受罰。另違章建物因已實質存在,具備課稅要件,在未拆除前應課徵房屋稅。而繳納房屋稅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2-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