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先生來電詢問,打算贈與老婆一筆土地當生日禮物,需要申報並繳交土地增值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於再移轉第三人時,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夫妻間贈與土地,仍應仔細評估,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課徵方式。

更新日期:107-12-2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