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電烤箱出廠銷售應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電烤箱均應依法課徵貨物稅,另國內產製廠商於產製前應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請廠商自行檢視是否有依法誠實繳稅,以免受罰。
    本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運用國稅平臺營業稅稅籍資料庫,挑錄可能產製貨物稅應稅貨物之未辦廠商登記營業人名冊進行分析,經分析甲公司其經營未分類其他家用電器製造,且該公司網頁產品介紹為烤爐專業製造廠,疑似產製電烤箱未辦廠商登記,涉嫌逃漏貨物稅,本局以市面稽查及調帳查核,發現其購進電熱線、不銹鋼板及溫控器等材料產製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封閉型電器產品,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電烤箱未稅出廠,經本局輔導甲公司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補徵貨物稅及罰鍰計120萬餘元。
    本局特別提醒產製廠商如對產製之貨物是否為應稅貨物發生疑問時,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項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於出廠前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審認,並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更新日期:107-12-20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