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合併使用之房屋可申請合併稅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並向地政單位辦理建物合併,及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就可向該局申請合併房屋稅籍為1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辦妥建物合併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則房屋稅可僅計算1戶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