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申請自用住宅,為何稅單上仍有營業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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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房屋稅核課期間為107年7月至108年6月,且按月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核課。例如,民眾於107年11月25日申請房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若變更前供營業使用,則106年7月至11月仍按營業用稅率(3%)核課,核准後107年12月至108年6月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所以108年民眾收到該棟房屋的繳款書上使用情形欄位,仍會有營業用稅額。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