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人以地主名義興建房屋應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詢問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應否報繳契稅等相關法律規定問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承租人為原始起造人,尚非契稅課稅範圍;但若以地主為起造人或租期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地主,其經濟實質係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稅率6%申報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