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期限內申請,又提不出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符合規定者,將於提出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提醒如果房屋拆除後,儘快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了房屋稅。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7-1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