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農舍尚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興建農舍亦需課徵房屋稅,尚無免徵之適用。
近來有民眾詢問,申請合法興建農舍,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所以合法農舍是否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因此,無論農舍合法與否,均應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建造完成,應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內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因逾期未申報而要補繳稅款及受罰。另外,房屋合法與否,應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應否繳納房屋稅並無相關,不因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2-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