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蘇小姐詢問,繼承父親土地,地上房屋係母親名義,不知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用等相關規定外,尚需符合其土地上之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蘇君土地上房屋係母親(直系親屬)所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酌核准,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但地上房屋如為他人所有(例:叔、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不符上開規定,是無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7-12-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