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12月25日起,新北市契稅改由稅捐稽徵處自徵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配合升格新北市,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之財政課將於99年12月25日裁撤,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為賡續為民服務,提升行政效率,原實施多年委託鄉、鎮、市公所代徵之契稅稽徵業務,將自99年12月25日起收回自徵,亦即,過去不動產移轉時,民眾要向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向公所申報契稅,未來無庸再往返兩地,只要到稅捐處一處就可同時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申報。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從99年12月25日起,民眾辦理新北市不同行政區的契稅申報,只要赴該處總處及各分處都可跨區受理申請,另考量民眾就地申報契稅之習慣性及便利性,各區公所地方稅服務櫃台仍將繼續為民眾提供代收契稅申報案件的服務,以求無縫接軌,服務品質也同步升格。
該處進一步呼籲民眾,為響應節能減碳的環保政策,歡迎民眾多多利用網路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案件,以網路代替馬路;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向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及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臺北縣稅捐服務網查詢。




撰 稿 人:房屋稅科 陳瓊芬 電話:8952-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