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申報106年綜合所得稅嗎?在未經檢舉或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於107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未依照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被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惟還沒被檢舉、沒有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只就補繳稅款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逾申報期限欲補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應以人工方式填寫結算申報書,若計算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應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後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並持繳款書收據連同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錢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200

更新日期:107-12-07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