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屋不須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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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屋,不須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屬於「債權的請求」,不是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產權,所以不屬於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