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無減徵40%之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12/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土地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就不適用了。彰化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更新日期:107-12-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