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場自用或無償供員工停車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12/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免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雖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若符合自用或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仍可適用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