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場自用或無償供員工停車者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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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雖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若符合自用或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仍可適用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