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經營網拍是否會影響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以其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地點,未堆放貨物且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網路拍賣營業人之營業登記所在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前提要件,為該屋供住家使用,如果堆置與網路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非屬住家使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將以其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倘若只有一部分面積堆置與拍賣有關營業貨品,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所以該屋將至少有六分之一面積,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對於稅務有其他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7-1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