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售,土地增值稅稅單有查定稅額,惟應納稅額因何為0,報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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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林小姐詢問,我名下土地出售,拿到土地增值稅單上記載查定稅額為92元,不解為何應納稅額為0?

  

稅捐處表示,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林小姐出售所有土地,經核算土地增值稅為92元,符合免予課徵,故土地增值稅單上應納稅額就呈現為0。

更新日期:107-12-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