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不堪使用時千萬別任意棄置路旁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常有民眾在車子不堪使用時,任意棄置路旁,以為不開上路就沒事了,等到被稅務局補稅罰鍰時,才知道原來不使用的車子必須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並繳回牌照,才可避免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以致荷包失血。 本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另外,如果車子逾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補徵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止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再處該補徵稅額2倍的罰鍰。本局特別提醒您,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的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行駛外,還包括靜態的停放於公路旁、公有停車格及巷弄等。 本局提醒民眾,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時,最好儘速到監理機關報廢並繳回牌照,車輛則交由環保回收場回收,如欲暫時停放最好妥善放置於私人土地,否則任意停放路旁,一經查獲,將遭受處罰,您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