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拍定日有無辦竣戶籍登記為準!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尚須在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設有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生1次之自用住宅用地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又法院拍賣之土地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係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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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