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若沒有圍用或營業使用的話,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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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