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巷道免徵地價稅二要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可向本(分)局提出巷道免徵地價稅之申請,惟符合巷道免徵地價稅要件有二:一、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二、非屬法定空地,二要件缺一不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是所有巷道均可適用免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上開二要件才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如該地上有建物或建築改良物等或經查證屬建築之法定空地雖現況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仍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如民眾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尚未免徵地價稅者,請於當年(期)9月22日前提出免徵地價稅申請,若同時符合巷道免徵地價稅二要件時,自本年度開始適用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有其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