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數變更時娛樂稅代徵人應向稅捐機關申請重新核定稅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娛樂場所提供設施供人娛樂,如屬查定課徵娛樂稅的代徵人,其娛樂設備數變更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設備數及重新核定代徵稅額。

財稅局說明,本縣營業人於娛樂場所提供機動遊藝、電動玩具、電子遊藝、視聽K(M)TV歌唱、卡拉OK、網路遊戲等娛樂設備,並經核定為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代徵人的業者,如娛樂設備數有增減,應向營業地址所轄分局申請調整其設備數及重新核定代徵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娛樂稅屬地方稅,係依本局娛樂稅各業別查定報繳稅額標準表按娛樂設備數分級分段查定稅額,因此,娛樂設備數有變更,要記得申請重新核定代徵稅額。

如果仍有不清楚或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7-12-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