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證書如兼具契約性質者應貼用印花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當事人未提出書面契約,由公證人基於言詞陳述契約意旨,作成公證書者,該公證書兼具契約性質,除由法院公證處保存之原本外,交付當事人之正本,應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