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地價稅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超過限繳日期如未繳納,依稅法規定每逾2天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12月3日及4日繳納者,加徵1%滯納金,12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依法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該處特別提醒市民,務必依規定的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稅單沒收到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及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櫃檯申請補發。為服務民眾,全功能櫃檯於開徵最後1日(即11月30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繳款書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

  您如還有地價稅相關疑義,可至該處網站「地價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7-11-28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