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營業相關使用依營業用稅率課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11/2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存放與營業有關物品作倉 庫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房屋有無設立營業登記地址,亦不論房 屋有無對外營業交易,只要房屋供與營業有關(如辦公室、聯絡處、倉 庫等)使用的部分,均應依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