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來電表示名下所有的農地,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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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5款規定,第22條第2款之土地中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之使用者,由主管稽徵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之。所以,合於課徵田賦規定之非都市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與營利事業時,程序上仍須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如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或經查明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該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課徵田賦之規定,可於當年底前(即12月31日前),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81200洽詢。

 

更新日期:107-11-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