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附設供運送產品之昇降梯免併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工廠附設之電梯(即昇降機)係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應准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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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1-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