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代扣彙總繳納印花稅手續費,申請期限至107年12月5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公、私營或事業組織單位,對各項支出收受外來應納印花稅憑證所代扣彙總繳納印花稅手續費,107年申請期限至12月5日止,請儘速辦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公、私營或事業組織單位,於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收取各項外來應納印花稅憑證時,如同時於給付款項(如:金融利息支出)中代扣印花稅,並合併按期彙總繳納者,該局將寄發空白申請表、領款收據,請依規定填列相關資料,並將申請表及領據郵寄或親送至所轄稅務局之各分局,以便辦理領款事宜。另提醒您,106年與107年所代扣稅額之手續費分別依2.4%與2.42%發給,請各代扣單位及早申請。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7-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