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已被移送執行,該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遭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單,不知道應如何繳納稅款。

  該局表示,傳繳通知單上的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以在傳繳到期日前至統一(7-11)、OK、全家、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如果傳繳通知單已逾繳納期限,民眾就需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補印繳款書後,再持繳款書至超商或各金融機構繳納。

  民眾如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