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專函通知註銷牌照車輛勿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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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為保障民眾權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貼心寄發輔導通知單,提醒車主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輛,若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為免受罰,請民眾儘速處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交通事件裁決處註銷之牌照,依規定不得上路,如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為免民眾不諳法令,該局近期寄發輔導通知單,通知車主,如欲繼續使用該車,請依規定向車籍管轄監理所站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不再使用,亦請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以保障市民的權益。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7-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