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首創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即可同步申辦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身心障礙者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整合區公所及社會局提供聯合服務網,身心障礙者於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可一併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身心障礙者奔波各機關,並維護其權益,提供「一處申請,全程服務」的便民措施,若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車輛,於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時,可同時於「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欄位勾選,俟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後,社會局會直接通報稅務單位,由其自行調閱相關資料,申請人免附任何書證,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日起,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透過跨機關的整合,達簡政便民的服務。

  如有身心障礙免稅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7-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