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分割前後價值相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11/2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時,分割後各所有權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查欠,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