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民眾向稅務局詢問: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報契稅的契據是否需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查詢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7、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2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