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更名而為不動產更名登記者無須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名稱變更,股東亦全部或大部分變更,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更改名稱與變更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公司未經解散,故其公司法人人格並未消滅,其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產權之事實,故無須課徵契稅。

  民眾如果對於公司更名而為不動產登記是否課徵契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