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成立 記得撤銷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時,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事後如因故無法履行契約時,也請記得依規定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買屋民眾,解除買賣契約時,務必記得會同賣方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造成欠繳契稅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您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或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