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地價稅者 將不再另行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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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減紙減碳及電子化作業, 107年起地價稅以非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稅,如: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因民眾可從帳單、存簿等保有繳稅資料,將不另行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仍需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工商憑證,透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網址: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或以電話或臨櫃方式向稅務局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3~431、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1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