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員所簽收之文書有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許多民眾表示,他本人沒有收到繳款書,繳款書沒有合法送達,為何行政執行機關通知有欠稅沒有繳納?

  稅務局提出說明,稽徵機關寄發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他得為送達人員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果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欠稅案件還會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未親自收到稅單而免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納稅義務人不在,得將稅單交付其住居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常見之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稅單如經其代為簽收,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稅單轉交應受送達人、或疏忽忘記轉交,並不影響該稅單已合法送達的效力,民眾也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由拒繳本稅及滯納金。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