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縣(市)有多筆土地,地價稅繳款書只有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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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民眾來電詢問他在豐原區有2筆土地,在東勢區有1筆土地,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5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所謂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亦即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徵。所謂總歸戶制,即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再按其地價總額依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不包括農業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及免稅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計徵地價稅。所以同一個人在臺中市轄區內雖有多筆土地,仍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07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出,不管您在臺中市有幾筆土地,應繳納之地價稅會歸戶在同一張繳款書。提醒您,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請仔細核對土地筆數及課徵內容,如有不符,請立即申請更正。。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