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共有土地未繳清欠稅,全體共有人小心被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未辦繼承登記或繼承土地未辦理分別持有者,均屬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連帶責任,依民法規定,就是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故公同共有人對共有土地應納稅捐未全部繳清者,稅捐機關得就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固有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即使申請分單繳納,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債務責任。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