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若為網拍營業場所,仍可申請自住稅率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從事網拍之營業人,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處所,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喔!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該營業處所部分空間有堆置與其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用範圍,必須與普通店面一樣,依使用面積分別按一般用地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12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1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