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載明收款金額簽收要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11/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租賃契約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在租賃契約上註記收款金額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依銀錢收據金額按4‰稅率貼印花稅票。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1-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