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案件之退稅應退還法院重新分配與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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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土地增值稅之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應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7338086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11-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