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的土地,其價格高低影響日後再移轉土地 增值稅稅負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 ,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則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故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價額較同期公告現值低,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公告現值雖未調整,但依規定前次移轉現值應為拍定價額,所以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為自然漲價的部分,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11-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