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信託行為申辦移轉登記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時,無需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依法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證明文件,以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1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