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名下車輛可否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王先生為持有汽車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朋友,名下1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酒駕而被監理機關吊扣駕照,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駕照吊扣期間可否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名下所有車輛原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免稅期間遭吊扣駕駛執照,雖然吊扣期間請專人駕駛車輛並供本人使用,因其駕駛執照吊扣原因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仍不得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汽車駕駛執照遭監理機關吊扣期間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可於領回駕駛執照時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