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既成道路用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土地之移轉,並不是全部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既成道路用地需為都市土地,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等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在未徵收前之移轉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而既成道路用地如果為「非都市土地」,移轉時則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都市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以憑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