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可以免徵房屋稅,但若是供設攤營業,或自行封閉使用,則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將自家騎樓變更用途作住家、非住家使用,或作營業使用,因無法供公共通行,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7-11-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