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請記得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7)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課稅所屬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限為107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地價稅單自10月23日起陸續寄發,若至11月初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請記得向該局申請補單。地價稅採歸戶課稅,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在本市有2筆以上課徵地價稅土地,只會收到1張稅單。若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政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納稅。

     該局呼籲民眾,收到繳款書請儘速繳納,逾規定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1-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